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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新乡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新教领〔2019〕1号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从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做起,更好服务民生,解决学生放学后无人看护等问题,减轻群众负担,提高教育质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意义

课后服务工作既是一项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也是一项政治工程、系统工程。开展课后服务工作,既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教育事业发展实际作出的决策部署,也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任务,更是全社会特别是学生家长的热切期盼。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自愿原则。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应遵从家长意愿,各学校要充分征求家长意见,主动向家长告知服务对象、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收费、安全保障等,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

(二)坚持惠民原则。开展课后服务应坚持非营利性、普惠性、公益性。各学校要充分发挥课后服务主阵地作用,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为学生免费提供活动场地、设备仪器等,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要提供免费服务。

(三)坚持渐进原则。开展课后服务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根据场地、设施等资源配置情况,以及学生、家长对放学后学生活动的实际需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扎实稳妥、分步推进课后服务工作。

三、服务对象

课后服务的主要对象是:周一至周五下午正常放学后按时离校有困难的学生、有兴趣培养需要的学生、有其他学习要求的学生,优先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单亲家庭子女、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低年级学生等群体。

四、服务时间

一般从下午放学后开始,夏季至18∶30结束,冬季至18∶00结束。原则上在放学后两小时以内。

五、服务内容

课后服务内容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有利于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强健学生体魄,发展学生兴趣爱好和特长。可组织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开展文体、科普、社团活动,以及户外拓展训练、劳动实践教育等,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辅导帮助。鼓励各学校充分挖掘资源潜力,注重学生个体差异和兴趣培养,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严禁借课后服务名义集体补课、教学、考试。

六、服务人员

课后服务工作任务可由在职教师、退休教师、社会各界人士担任。鼓励有资质的校外机构、高等院校、社会志愿者进校免费开展课后服务活动。鼓励社区、企事业单位提供人才、场所、设施等资源支持课后服务工作。要积极发挥家长作用,鼓励家长自愿参与学校课后服务。

七、服务经费

建立课后服务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向参加课后服务的工作人员发放适当劳务报酬。所产生费用可采取财政补贴等方式承担;也可由家长全额承担,发放标准由家长委员会商定。农村寄宿制学校因课后服务所产生的费用,应依据以上办法由学校所在县财政部门承担。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委决定成立新乡市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共新乡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各学校要进一步强化担当、落实责任,统筹各类资源,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努力形成课后服务工作合力;各学校要认真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规范做好课后服务的组织实施,并于2019年秋季开学正式启动课后服务工作。

(二)严格规范管理。课后服务工作由学校或家长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学校或家长委员会要建立健全组织,在充分征求家长意见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学校或家长委员会要建立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做好课后服务组织工作。学生需要参加课后服务的,由家长向学校或家长委员会提出申请,学校或家长委员会审核并与家长签订服务协议后,组织课后服务工作。各学校要将课后服务工作方案向家长公示,严格遵守规范办学要求,严禁以开展课后服务为名压缩教学计划或正常教学时间,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开展营利性活动。学校或家长委员会要加强经费管理,主动向家长公布经费收支情况,主动接受家长监督。对借课后服务进行违规乱收费的行为,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保障学生安全。各学校要把安全放在首位,落实安全责任,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制定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做好安全预案,强化学生活动场所、应急救护、消防设施安全检查。要落实考勤、监管、交接班、门卫登记等制度,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安全。

(四)强化督促指导。各县(市)、区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导和督查,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学校和个人追究相关责任;要加强对课后服务工作研究,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强化对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强化对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课后服务工作可持续发展。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和各学校要加强对课后服务工作的宣传,加强正面引导,及时总结课后服务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课后服务工作的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为提升我市普通高中的教育教学质量,切实减轻家长因学生长期在课外辅导培训机构学习的经济负担,各普通高中在学生和家长自愿的基础上,可参照本指导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