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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延安市教育局关于我市市直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 有关事项的通知》

延发改价格〔2020〕111号

市直各中小学:

为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进一步增强教育公共服务能力,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送学生困难,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和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陕教规范〔2019〕12号)要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费列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项目,现就我市市直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学校主导。各中小学要结合师资、场地、设施设备等实际,主动承担责任,自主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充分发挥课后服务主渠道作用,尽可能满足学生需求。学校可根据需要,与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综合实践活动基地、青少年宫共同开展课后服务工作,也可通过租用场地、外聘教师的方式开展。

(二)自愿选择。中小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

(三)非营利性。中小学课后服务费由学校收取并根据实际支出列支。严禁以家委会或其他校外机构等名义进行收取。学校应将收取的中小学课后服务费专款专用,单独核算,足额用于课后服务工作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资金。

     二、工作安排

(一)服务对象。课后服务的对象为中小学生。优先保障小学低年级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群体的需求。

(二)适用范围。本通知制定的课后服务费收费标准适用于市直各公办中小学。民办中小学根据教育理念和办学特色,可自行开展课后服务活动,不得收取费用。

    (三)时间要求。课后服务的时间为在校学习日中午放学期间和下午放学后,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晚于18:00。

    (四)组织形式。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要将课后服务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收费标准、安全事项等信息主动告知学生和家长。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学生家长依照学校规定自愿提出申请,由学校统筹安排,统一组织。

三、服务内容

(一)提供延时托管。学校安排专人照管学生在指定场所自主进行复习、作业、预习或课外阅读等,可进行学生作业个别答疑,对学有困难的学生加强帮扶,对学有余力的学生给予指导。严禁将课后服务变相为集体教学或集体补课。

(二)开展集体活动。学校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学生特点,组织学生参加有意义的集体活动,发展学生兴趣与爱好,增强学生体魄。可组织学生集体进行艺术鉴赏、外语口语、声乐器乐、舞蹈戏剧、体育运动、娱乐游戏、理化实验等活动,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可根据本校设施设备、师资条件,组织丰富多样的社团活动、兴趣小组活动或综合实践活动供学生选择,培养学生兴趣特长。

四、其他要求

(一)市直中小学要根据本校实际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课后服务给予一定资助,加强对贫困生的课后服务保障,防止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给家长造成负担。对建档立卡、低保户、特困供养及孤残等四类学生免收课后服务费,由学校承担。

(二)市直中小学要建立并完善课后服务财务管理制度,务必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

(三)市直中小学课后服务费收费按学期或按月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

(四)市直中小学课后服务费收费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由市发改委会同市教育局每学年进行核算,并在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公布。

 

 

附:延安市2020年秋季学期及2021年春季学期市直中小学课后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延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延安市教育局